「寶來得利基金」變更最低申購額為1萬元整
(2001/05/10 09:38:00)
寶來投信公告「寶來得利基金」原契約第五條第八項條文最低申購金額,修改條文如下:
第五條:受益權單位之申購
八、申購人每次申購之最低發行價額1萬元整,另計銷售費。
以上變更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。
回上一頁